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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股东出让其注资的,理应自股东会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作出,经原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准许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,并提交下列材料(注1): 1、法定代表人签定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注2)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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